德育目标是一定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在品德方面的质量和规格的设想或规定,它是预期的德育结果,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总体教育目标在德育方面的具体化。
首先,德育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现实社会对公民在道德准则方面的基本要求。如果德育目标的要求与社会的实际需要相抵触,德育目标就很难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德育工作也很难取得良好的实效。
其次,德育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学生自身品德发展的基本特征和心理发展水平。根据皮亚杰、柯尔伯格等人的品德发展阶段理论,个体的品德发展是按照一定顺序、阶段渐进发展的过程。而个体的品德发展又建立在一定的认知思维水平、社会性发展等基础上,个体的心理发展水平是他们进一步接受道德教育的前提。因此,德育目标要求过高会使学生望而生畏,即德育中的“假、大、空”现象,学生失去努力的信心和动力;目标要求过低就会压抑他们品德的发展,失去获取良好实效的机会。
第三,德育目标的要求是否与教育的各方面条件相适应。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各方面还不很发达,教育上也是比较落后的。所以,在提出德育要求时应适当考虑我国的现状及各地区、各学校的物质条件、师资质量等因素,且德育目标能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又与整个教育系统、社会系统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沟通。
第四,德育目标的科学化程度。德育的目标本身是一个多维度、多层面的系统,而且这个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目标都不是由单一的一个维度、一个层面构成的,而是一个由低到高、由浅到深、由简单到复杂的多维度、多层面的复合体。德育目标的科学化是指对德育目标进行科学的分类,综合考虑以上三方面,使各类和各层次的具体目标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备的和科学的目标体系。这个目标体系建构得越科学就越容易在整体上获得良好的德育实效。
当然,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德育本质的把握、对德育目标的理解和运用、具体的德育内容和方法手段、学生自身的主动性等因素都制约着德育目标有效性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