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力是重要的公共事业,而现阶段我国的电力产生和供应又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目前我国对电力价格采取政府定价的形式,由价格部门负责管理,电力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其电价管理的总原则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中“统一领导”主要指统一政策和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主要指中央和升级价格主管部门按一定的权限分工对不同类型的电价进行管理。根据《电力法》有关规定,具体为: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力营销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独立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之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的管理权限,虽然《电力法》没有规定,但实际上由于省及省级以上电网相互之间的互供电价,不仅涉及电力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牵涉到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省及省级以上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基本上都是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认可。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简答题)
电价管理机构及权限划分在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