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谕”广泛运用于各级官署,成为长官告晓、训示属下官吏的下行公文。并依具体使用,分为很多名目。
(1)堂谕:由京内各部、院堂官对本衙署各司员谕告事宜用之。
(2)谕帖:由京外各府、州、县长官训示下属胥吏用之。
(3)谕单:新任长官就任,“命下之日,即书谕单一纸,附提塘报房数去”,目的在于使下属官吏敬畏。 民国时期与谕文种的设、废:
(1)1912年1月,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颁发的《公文程式》沿前设置谕,是与“令”并行的下行文种。
(2)袁世凯北京政府在同年11月发布的《公文程式令》中,取消了谕作为独立公文文种的地位。
但是,“谕”文种取消后,作为上级对下级、长官对属员的一种训示行为,其具体内容仍然存在于公文中。下发谕示内容,通常采用两种方式:
(1)装叙:在用其他文种撰写的公文中,引叙谕文。
(2)改写:将长官谕示精神写入用其他文种表述的公文中,而不采用引述原文的形式。
(简答题)
简述清代谕的用途、种类。试述民国时期谕文种的设、废;以及取消了谕文种之后,谕的下发方式。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