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央对全国经济的控制,武帝在财政经济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
1、改革币制,把铸币权收归中央。汉初任郡国自铸钱,武帝下令禁止,并将各地私铸钱运京销毁,代之以新铸五铢钱,重如其文,便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合法货币。从武帝中叶至隋代的六七百年间,历代王朝奉为标准货币。
2、盐铁官营。汉初允许盐铁私营,政府收税。武帝纳孔仅和东郭咸阳之议,由国家垄断了盐、铁、酒等重要工商部门的生产经营权,增加了财政收入。但管理的官员多由盐铁商人转来,往往从中渔利,致质次价高,贫民受害。武帝死后六年(公元前81年),政府召开盐铁会议,取消了酒的专卖和关内铁官。会议由桓宽记录并整理成书,即今存《盐铁论》。
3、均输平准。汉初以来地方上交中央的贡赋,“往来烦难,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盐铁论•本议》)武帝委大农令在郡国设均输官,将地方输京辗转交换,最后把关中所需运往长安。又在京师设平准官,将均输货物依市价涨落贵卖贱买,以调剂供需、节制市场,也防止富商大贾囤积渔利。史载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后,“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
4、算缗告缗。武帝因讨伐匈奴国库空虚,为辟利源兼抑商人势力,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颁算缗告缗法。算缗即向大商人及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每二千钱抽一算(百二十钱);告缗即鼓励民众告发商人隐瞒财产者,告准即没收全部财产,奖告者一半,“杨可告缗遍天下”(《史记•平准书》),中等商人都大量破产。通过以上措施,西汉王朝的国力大大增强了,为武帝大规模反击匈奴和开通西域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强化了的国家机器也增强了对民众的统治和剥削,从而逐渐激化了社会阶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