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帐务处理的基本要求有:
(一)有凭有据、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二)填制凭证和记帐应用蓝墨水钢笔书写,套写凭证用双面复写纸,用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只能用于划线、冲帐和注明特殊事项;
(三)凭证、帐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要靠横格底线书写,一般约占全格的二分之一。金额"元、角、分"之间不得留有空格或划一。摘要文字如一格写不完,可转下格继续写,但金额应填在末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帐簿余额结平时,应在余额栏元位划"-0-"表示;
(四)没有大写金额的凭证,应在小写金额前加写人民币符号摚,领取现金的报单应加填大写金额;
(五)帐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因漏记发生空格,应在空格的摘要栏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并由记帐员在红字左边盖章证明。发生空页时,应在帐页中间用红字注明"本页空白"字样,并盖章证明;
(六)各种帐卡过页时,应在新帐卡的摘要栏注明"承前页"字样,帐号、户名、金额应及时过入新帐页。
(简答题)
储蓄帐务的记帐有哪些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