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幼儿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从社会大范围来看。幼儿和教师都是社会的基本成员,其相互关系是平等的社会成员关系。尽管幼儿年幼弱小。但这丝毫不影响这一平等关系。这种平等的社会成员关系是幼儿园所有人际关系中首要而基本的关系,是幼儿和教师相互关系的基础。因此,在教育中要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反对专制的教师中心。
(2)从幼儿园小范围来看。在幼儿园里,幼儿和教师的关系是“师生关系”。社会保障幼儿地位和权利的责任具体化为教师的义务和职责,教师成为幼儿生存、发展、学习等权利最主要的维护者,幼儿则是被保护者;教师作为成熟的社会成员,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教育者,幼儿是身心均不成熟的、正在发展中的社会成员,是受教育者。在这个意义上,教师和幼儿又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不认识到这一点会导致教师的失职。导致教育上的放任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