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与效果,是一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结果这样两个方面。动机是道德行为的思想动因。效果指由动机出发达到的一种对当事人以及对他人或社会有益或有害的客观事实。动机论与效果论割裂了两者的统一。二者是在实践基础上辩证统一关系。
在动机与效果不一致情况下进行道德评价:首先,要充分重视实践的检验作用。实践证明他确实曾为实现自己的动机尽了最大的力量,而依然一无所获,那么,他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仍然应当得到肯定。其次,要特别强调,一切道德行为的最终目标,都是要达到好的效果。第三,一切从恶的动机出发的行为都不是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