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法和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都是统治者用来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社会规范。统治者常常并用法和道德两种手段实现其统治目的。
当代的法和道德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关系,但内容却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是法的重要精神力量。首先,就立法而言,国家立法活动渗透着道德的内容和精神,许多法律规范都是基于道德规范的相应要求。立法应当与现有的社会道德水准相适应,既不能超越也不能滞后。其次,就法的实施而言,道德对人们内心觉悟的启发是国家强制力无法代替的。加强道德建设,提高道德水准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和自觉性。谴责和抑制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益于法的实施。此外,执法、司法人员的道德水准也直接关乎法的实施效果。最后,道德还可以弥补法的不足。在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存在制度“空白”的情况下,道德往往要担负起调整法无明文规定的某些社会关系的任务,指导人们实施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2)法是传播、推行道德的有效途径。首先,通过立法把道德理念、原则等内容制度化,赋予其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从根本上保障这些道德规范的实现和传播。法律规范所直接弘扬道德内容,有助于正面引导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其次,法的实施进一步宣传和推行道德。法的实施有助于彰显、发展一定的道德理念和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国家对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予以保护、救济,给予道义上的肯定性评价;对于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予以禁止、取缔和惩罚,施以道义上的否定性评价,达到教育其他社会成员的目的。此外,对遵纪守法行为的表彰和奖励对形成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