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是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司法机关的职责是依法衡量已经发生的行为合法与否、违法与否、犯罪与否,依法办理案件。一种社会规范,不能作为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不能在办案中加以适用,就不是法。在现代国家,能够列入法的范畴的,首先是享有立法权的政权机关所制定的、可以作为办案主要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能否作为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是衡量一种社会规范是否属于法的范畴的重要标准。
就实践而言,如果人们认清了凡是法就应当能够作为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那么如果司法机关还存在不以有些法作为办案依据的情况,就应当加强司法建设,改变这种情况。中国宪法和其他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完全不被作为办案依据的情况,是需要改变了。当然,强调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不等于说所有可以作为办案依据的东西都能列入法的范畴。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并非只有法,其他一些社会规范,如道德、政策等,有时也可以作为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但这些社会规范作为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据是有条件的,即在法不健全或不敷使用的情况下,作为法的补充,才可以作为办案依据,并且需要经过法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