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容量是环境对于城市规模及人的活动提出的限度。城市环境容量包括城市人口容量、自然环境容量、城市用地容量以及城市工业容量、交通容量和建筑容量等内容。
(1)城市人口容量。城市人口容量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在城市这一特定的空间区域所能相对持续容纳的具有一定生态环境质量和社会环境质量水平及具有一定活动强度的城市人口数量。
(2)城市大气环境容量。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是指在满足大气环境目标值(即能维持生态平衡及不超过人体健康阀值)的条件下,某区域大气环境所能承受污染物的最大能力,或允许排放污染物的总量。
(3)城市水环境容量。城市水环境容量是指在满足城市用水以及居民安全卫生使用城市水资源的前提下,城市区域水资源环境所能承纳的最大污染物质的负荷量。水环境容量与水体的自净能力和水质标准有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