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试述中世纪英国土地所有权制度?
正确答案
英国土地所有权制度涉及到“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中的租借土地。这种制度的最基本特征在于,英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其他臣民只能持有土地。自1066年威廉服征服后宣布自己是全英土地最高所有者以来,至今在理论上英王一直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人,由英王授予土地的臣民都只是土地的租借人,只是英王的租户,他们能按一定的条件占有,使用土地和取得收益,这些条件总称土地保有条件。个人按这些条件在土地上享有的权利叫“地权”或“地产权”。根据占有的条件和所承担的义务不同,英国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形式有所谓自由租佃和不自由租佃两种。自由租佃主要有:骑士役租佃,条件是为国王提供一定的骑士服役;交租租佃,条件是为授地者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或农业劳役。最初领主向租户授予地产时只以他终身保有为限,不准继承或转让,死后仍应将该地产交还,这叫终身保有的地产。但到1285年《限嗣继承条例》颁布后,在限定继承人的条件下可以继承,于是,出现了限定继承人的地产。1290年的《买卖法》颁布后,又出现了自由租佃地产,在继承为领主服务的条件下,保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可以由任何人继承,这是持有人享有的最大权利的地产。这样,按保有土地的条件和保有人权利的大小,英国中世纪在自由租佃土地上形成了三种地产,即终身保有土地,限定继承地产和无条件继承地产。不自由租借土地指农奴的租佃,农奴使用这种土地要尽各种繁重的义务。
答案解析
略